5月12日,省檢察院消息,最高人民檢察院當日發布5件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行政檢察監督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焦某訴工傷保險管理中心、勞務派遣公司不履行給付工傷保險待遇法定職責案。
焦某是某勞務派遣公司職工,被派遣到一家礦山裝備修造公司從事清潔工作,在我省某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繳費。2017年4月18日,焦某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,經鑒定屬于工傷。事后,焦某就人身損害賠償、工傷保險待遇等事宜,與肇事方達成一次性賠償7.8萬元協議,但與用人單位、用工單位未達成一致意見,遂將兩家單位告上法庭,后經調解和解。同時,焦某主張工傷保險待遇,但因其未能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,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不予支付。焦某提起行政訴訟,但一審、上訴、申請再審均被裁定駁回。隨后,焦某申請行政檢察監督。
檢察機關認為,法院裁定并無不當,但案件沒有進入實質審理,焦某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,不利于定紛止爭。于是,省、市、縣三級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,在向焦某釋法說理的同時,積極與相關單位、部門溝通協調,并通過聽證會形式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。
最終,勞務派遣公司同意配合提供申請材料,工傷保險管理中心重新受理申請,焦某領到了8.7萬余元工傷保險金。
來源:太原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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